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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0 10:13:19
来源|军路微信公众号(ID:military_road)
作者|军路君
今年的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在这个重要而特殊的年份里,为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党员的政治关怀和尊崇厚待,党中央决定,给这类老党员发一次性补助——
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0元,中管党费补助2000元。
对于上述对象,有关《通知》明确要求,要在“七一”前发放到位!
昨日,军路对此作了《》推文,不少关注军路的微信留言咨询:多大年纪算老党员?
简单说,也就是希望清楚符合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老党员的身份认定。今天,军路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其实,对于享受中央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老党员,不只是今年享受一次性的补助,而是他们本身就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依据2006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6]98号)规定明确: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通知》规范了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身份,认定为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其首年实施的定期生活补贴,明确区分不同时期入党,分别发放如下数额补助: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
依据2020年8月1日施行的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0〕38号)规定:
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调整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提至每人每月8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7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提至每人每月680元。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已对老党员实行定额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补贴标准发给补贴。
最新《通知》要求向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目前健在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5000元,“七一”前发放到位,其身份应该就是享受上述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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